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奖励分配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07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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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奖励分配办法
一、 总体原则
1、 为鼓励中心员工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公开、公平、公正对学校给予中心的高端人才引进奖励经费(以下简称“奖励经费”)进行分配,制定本办法。
2、 国内外高端人才包括国家级: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省部级:湖北百人计划、楚天学者。
3、 奖励的对象为高端人才的主要引荐者(开展过前期联系、引荐等工作的)与中心办公室协助人员,不包括高端人才本人。
二、 资金筹措及奖励办法
1、 奖励基金由学校人事处奖金及中心资金组成,每年奖金总数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 奖励经费中的30%用于奖励中心办公室的主要协助人员。
3、 奖励经费中的70%用于奖励当年高端人才的主要引进者,分配方案实行计分平均的方式。国家级人才报出学校计200分/人次,入选后再计800分/人次;省部级人才报出学校计100分/人次,入选后再计400分/人次。
三、 相关说明
1、 引进人才入职两年后申报高端人才计划,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2、 高端人才的主要引荐者可以对奖励经费进行二次分配。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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