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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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心经费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办公经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办公经费的预算、审批、使用、报销等管理环节。
第三条 使用原则:厉行节约,合法使用,科学预算,民主决策。
第四条 预算审批:中心办公室于年初制定公用经费预算,由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实施。中心所有经费支出需在预算范围内使用。各预算科目超支20%且超支总额在1万元以上,或有未列入预算科目的经费发生时,需报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第五条 大额支出审批:一次性支出超过2万元以上的经费,报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报销审核签字:中心财务总负责人为中心主任,经费报销实行审批签字制度。经费支出根据分类由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党群、工会经费支出由总支秘书初审后报中心书记审核签字,方可办理报销;其他经费支出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方可办理报销。
第七条 定期审核:中心办公室每学期末对中心公用经费进行统计,编制财务报告,报党政联席会审核。
第八条 监督及公开:每学期年在全体职工大会上通报各类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中心职工及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
(一) 公用经费包含学校划拨的办公经费、党政经费、工会经费,科研院所运行经费,科研项目计提二级单位管理费,中心办班等创收经费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 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中心日常办公经费、职工福利慰问经费、中心宣传及大型活动与会议经费、党建、工会经费、来人来访接待经费、为中心公共事务出差发生的市内外差旅费、中心基础建设及维护经费、中心开放基金等。
(三) 日常办公经费支出管理
日常办公经费支出范围为中心办公室、研究所日常运行开支(不含独立运行的杂志社):
1、 中心办公室、研究所办公运行的各类支出。
2、 公用座机电话费支出,含中心办公室、研究所等办公座机电话费支出。
3、 办公用设备及家具购置:包括中心办公室办公设备、各研究所传真打印机、中心办公室办公用品、教师办公家具、会议室办公桌椅等。不含科研教学人员电脑设备、有科研运行费的高层次人才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
4、 办公基础设置维护及办公耗材购置:含办公设备、会议室设备、空调及照明灯具等设施的维护费、打印复印机耗材购置、办公用纸、笔等办公用品购置。
5、 水电费支出:含各楼层电费支出、中心办公室、教师工作室、学生工作室、会议室饮用水支出。
(四) 职工福利慰问经费支出管理
1、 职工福利慰问经费包含对职工婚丧嫁娶、医疗、经济困难等慰问活动及慰问金发放、职工福利发放。
2、 住院或重病职工慰问:每次慰问金200元。对长期重病卧床在家或短期内多次住院的职工,由中心党政联席会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3、 职工去世:慰问金200元,丧葬补贴200元;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去世慰问金200元。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 职工退休慰问:慰问金200元。
5、 对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6、 职工福利发放,由党政联席会确定金额后发放。
(五) 中心宣传及大型活动、会议经费支出管理
1、 宣传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展板制作、宣传材料制作、礼品、网站制作及维护等相关费用。
2、 大型活动、会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中心参加各类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承办国际国内会议、中心技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各类学会、协会年费等支出。
(六) 党建、工会费支出管理
党建、工会费用于中心党建活动、工会活动支出;支出计划由中心党总支和工会制定,审批由中心书记、工会主席负责。
(七) 来人来访接待经费支出管理
来人来访接待经费支出范围包括合作及共建单位领导来访接待、举行学校兼职(讲座)教授受聘仪式接待、与中心长远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来访接待等。与项目合作的来人来访接待费用原则上由各研究所承担,不在中心公用经费中列支。
接待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及财务制度要求执行。
(八) 因中心公共事务出差发生的市内外差旅费支出管理
特指中心职工为中心或学校公共事务而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及市外差旅费支出。公共事务的界定由中心分管领导确定。
(九) 中心基础建设及维护经费支出
支出范围包括中心基础建设及工作环境维护产生的维修费、改建费、装修费等基建费用。
年初由各部门向中心办公室提交计划,纳入公用经费预算,由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按学校规定和流程实施。
(十) 中心开放基金支出管理
中心开放基金由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报党政联席会审核,中心主任签字后,在公用经费中科研院所运行费中拨付给申请人。
开放基金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在研究时间内根据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及财务相关制度合理合法使用。开放基金结题时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中心办公室审核后,由中心技术委员会评审后结题。
第十条 中心独立核算的账户(交通信息与安全杂志社)账务管理
(一) 杂志社执行主编为杂志社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各项经费开支。配备会计及出纳,做好原始凭证、账本、财务档案的归档工作。
(二) 对外所有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如发票、账单、收据等)。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或上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经财务会计审核制单后,出纳付款结算。
(三) 银行账号和支票不得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签发空白支票时须严格登记,不得签发空头支票,领用支票需办理手续,支票领出不得转让他人。支票填错,不得涂改,应加盖公章以示作废,丢失支票要立即向银行挂失。
(四) 每月须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发现差错及时查询,做到账账相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不能以“白条”顶现金库存。严禁挪用公款。
(五) 执行主编出差或因公使用的开支,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
(六)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禁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七) 杂志社每学期末编制财务报告,由执行主编向中心党政联席会汇报各类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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