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资产及耗材管理制度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文件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资产及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资产管理及耗材管理。统一、有序使用各类办公物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
(一) 适用于中心名下实验车辆。
(二) 实验用车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公车需提前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 实验用车实行专人管理制,管理员做好用车记录,包括用车申请人、时间、地点、用车原因、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 实验用车设专用司机,专用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及保养。未经中心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驾驶车辆。
(五) 车辆驾驶人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辆,严禁带故障行车;出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及无证人员驾驶,违者后果自负。
(六) 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非经中心办公室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私自开离。车辆钥匙交由驾驶员保管。如因擅自开离或在外停车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用车人负一切责任。
(七)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时,由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损失赔偿、经济处罚等处理决定。
(八) 车辆维护保养及年检费由中心支付,用车过程费用(燃油费、路桥费、ECT),根据情况由申请用车单位或课题组支出。
(九) 车辆的维修保养及责任,应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1、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必须爱护、珍惜,服从单位调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驾驶。
2、驾驶员应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例行保养,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率。
3、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员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车辆修理单,特殊情况先口头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修理厂修理,并于事后补办申请手续。
4、车辆修理费,由中心领导决定费用出处,并作登记记录以留备查。
5、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如遇单个配件超过200元或一次性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经办人员必须要向修理厂索取车辆配件保修(包换)年限单据。
6、车辆在修理中,如果发生修理内容同修理申请单有出入时,经办人员应及时汇报,待批准后再修理,并及时填写补充修理申请单。
7、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附修理清单,经中心办公室核实、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结帐。
(十) 根据车辆管理办法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细则(另附)。
第三条:办公设备、家具及耗材管理
(一) 适用于中心管理机构的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实验室和研究所部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耗材的购置和使用。(参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范围)
(二) 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添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
(三) 各部门或实验室学生使用(借用)中心办公设备,需由申请人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后使用。
(四)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实行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领用人需爱护办公设备及家具,及时维护保养。
(五) 办公耗材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购置,中心相关人员使用耗材需向中心办公室申用。耗材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目的,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六) 不得利用中心办公设备处理私人事务,非中心人员不得使用办公设备,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 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购置开支,要在办公经费预算范围内使用,费用开支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实验资产管理办法
(一)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保证资产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上正常进行。要健全做账、验收、维修、保养、校验等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三) 固定资产的增添,应根据中心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经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 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登记、审核、验收手续,由采购订货的老师用自己的用户名亲自登录学校的资产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国资处和中心资产管理员进行审核,中心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登记设备的老师不如实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全权负责。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打印“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标签。登记做账的老师将标签贴到设备上,同
(五)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人员与厂商联系解决。
(六) 中心的仪器设备按科研方向由各位老师保管。中心内人员如果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而且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七) 因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赔偿与通报批评处理。
(八)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必须进行清擦保养,保证其清洁、完好状态。其他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管理员负责清擦保养。
(九)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性能不稳定或损坏现象,应立即上报中心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协调维修等事宜。
(十) 仪器设备由于长时间使用或损坏,功能已经丧失或者已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者按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然后交中心管理员,管理员将申请单交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报废、报损。
(十一) 资产管理员负责中心的资产管理,应掌握中心资产的基本情况,负责和协助其他老师做好资产的登记、管理,维修、报废处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心的固定资产应做到帐、物、卡相符,每年做一次资产清查并公布结果。
(十二) 由于中心的资产处于动态中,中心资产管理员应一个季度更新一次设备资产清单,并上传到中心QQ群共享,供各位老师及时查看,掌握信息。
(十三) 由于中心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学生的流动性大,为了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流失,学生在进入中心前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中心的固定资产。学生离开中心前必须到主
(十四) 为了充分提高资产利用率,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中心的资产履行借用制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资产的管理及维修。单台10万元以上的设备,每台每天收取资产原值的千分之一。单台10万元以下的设备每天收取10元。校内老师借用设备,租赁费直接转账到中心账户。
(十五) 外单位借用中心的设备,填写《智能交通中心设备借用表》,取得中心领导、主
(十六) 借用设备者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如有损坏,需及时修复,损坏程度较大或者彻底不能使用的,需按一定金额赔偿。
(十七) 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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