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办法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文件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年度考核办法
为科学、合理地评价中心员工的工作业绩,强化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推动中心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指导思想,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聘)用,由学校发放绩效津贴的当年度在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和中心聘用(不含课题组聘用及返聘)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分类(岗位)考核原则;
2、民主、客观、公开原则;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
4、激励与奖惩相结合原则;
5、标志性成果优先原则。
三、考核内容
1、对研究所及其教学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化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2、对综合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率、外部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3、对技术支持室人员在资产管理规范性、技术开发效率、支持支持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4、对期刊杂志社人员在办刊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合作研究中心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四、各类岗位考核办法
(一)教学科研岗位考核办法
实行对研究所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学科研人员及各研究所提出年度基本要求,个人必须达到基本要求才能合格。
考虑各研究所所人员差异,实行当量人数:中级职称每人1个当量,副高每人1.5个当量,正高每人2个当量。各研究所的所有分数除以当量人数。
1、考核评价标准
(1)对研究所的考核:
1)各研究所分别按“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化”打分,加权计算各研究所总分。
2)“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权重为1,“产业化”的权重为1.5。
3)如果研究所未达到本条例“基本要求”,不参加竞争性排名。
(2)对个人的考核:
1)被考核人员满足本条例“基本要求”,认定为学校和中心合格;否则,认定为中心不合格。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直接评为中心优秀:
l 省部级一等奖前1名或国家奖励的前3名;
l 发表国际A区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单篇论文近5年内发表且SCI他引50次(含)以上;
l 专利转化或产品推广实现产值300万以上;
l 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认定具有重大贡献的有关人员。
2、基本要求
(1)教师(含脱产博士后)
1)副高及以上承担1项教学任务;
2)发表英文期刊论文或交通学科组认定的A区中文期刊论文或国际权威会议论文1篇;
3)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软件著作权或标准(规范、提案)1项;
4)撰写项目申报书1项;
5)出国(境)交流一次或参加一次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
6)无师德与学风方面的不良记录。
注:1)编写教材或者专著可以折算论文(按职称评审文件折算);论文和专利必须是第一作者或者学生为第一作者且导师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但一篇论文只能一人使用。
2)国际/国家标准(规范、提案)计前五名,行业标准(规范、提案)计前三名。
3)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或标准(规范、提案)可以用发表论文(基本条件中第2条)替代。
(2)研究所
1)当量人均30万以上科研工作量,其中至少1项纵向课题到款;
2)负责建立或维持至少一个国内、国际合作基地;
3)引进聘请国内外合作学者一名;
4)组织一次科研成果报奖或者鉴定(三年1项);
5)出版一本专著或教材(三年1项)。
注:国内外合作学者包括兼职教授、讲座教授、客座教授等。
3、对研究所的考核评分体系
对研究所按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产业化等5个方面进行考核。
3.1 科学研究得分(S)
(1)科研项目立项得分(S1)
1)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合作项目得1000分;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得500分,面上项目300分,青年项目200分;
3)国家级其他课题(200万以上)得300分;
4)100万以上的省部级项目得200分;
5)其他部省级课题得100分;
6)单项经费200万以上横向课题得200分。
注:如涉及多个所,立项得分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分配;人才类项目在队伍建设中计分,不作为科研立项得分。
(2)科研项目分解经费得分(S2)
分解经费得分S2={纵向项目分解经费*20+横向项目分解经费*10}
(3)科研成果奖励得分(S3)
成果奖励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国家级科技成果(自然、发明、进步奖) |
3000 |
200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 |
2000 |
1200 |
部、委、省级奖(教学、科研) |
1600 |
1000 |
学校认定的省部级行业协会奖(教学、科研) |
1200 |
500 |
注:1)上述分数为总分,若获奖者(获奖名单以奖励批准文件为准)多于1人时,按排名计分:第1名计总分的25%,第2、3名计总分的15%,第4、5名计总分的10%,第6名及以后名次按总分的5%计。
2)行业协会奖以学校职称文件认定的奖励为准。
(4)出版专著、教材得分(S4)
1)出版专著,每本计500分;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每本计500分。
注:出版当年计分;如涉及多个所,由主编按照撰写章节数进行分数分配。
(5)期刊论文(S5)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00分;
2)国际A区期刊论文,每篇计500分;
3)国际B区期刊论文,每篇计300分;
4)国际C区期刊论文,每篇计200分;
5)国内A区期刊论文,每篇计300分;
6)国内B区期刊论文,每篇计100分;
7)交通信息与安全杂志,每篇论文50分。
(6)学术论文引用得分(S6)
1)单篇论文近5年内发表且SCI他引100次(含)以上,每篇计1000分;
2)单篇论文近5年内发表且SCI他引50次(含)至100次,每篇计500分;
3)单篇论文近5年内发表且SCI他引10次(含)至50次,每篇计200分。
(7)专利及软件著作(S7)
1)发明专利授权,每项计30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项计50分;
3)软件著作授权,每项50分。
(8)标准及提案(S8)
1)国际标准及提案,每项计1000分;
2)国家标准,每项800分;
3)行业标准,每项 300分。
注:(1)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以中心为第一单位,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1)第一作者且中心为第一单位;2)通讯作者且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为中心;3)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且中心为第一单位。
(2)专利、论文分数只计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指导学生发表论文且导师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视同导师为第一作者。但每篇论文只能1人使用。
(3)第一作者可以把分数分配给对专利、论文有贡献的老师,分数不得重复计算。
(4)标准、提案有多人参加的,计分方法参照科技成果方法。
(5)所指论文分区依据交通学科组职称评定细则。
3.2 队伍建设得分(H)
(1)团队项目得分(H1)
1)申报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通过学校报出每项计400分,立项后每项追加1600分;
2)申报教育部创新群体,通过学校报出每项计200分,立项后每项追加800分;
3)申报湖北省创新群体,通过学校报出每项计100分,立项后每项追加400分。
(2)人才项目得分(H2)
1)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万人、千人、百千万工程、长江、杰青、优青等),通过学校报出每项计200分,立项后每项追加800分;
2)申报省部级人才计划(湖北百人、楚天学者、青年长江、湖北省杰青等),通过学校报出每项计100分,立项后每项追加400分;
3)申报学校15551工程与海外讲座教授,评上每人计300分;
4)申报学校兼职(客座)教授等,评上每人计100分。
(3)教师培养与引进得分(H3)
1)全球招聘教授,每人计500分;
2)引进海外博士/博士后,每人计200分;
3)选派教师出国当年(3月以上),每人计100分。
注:同一人员多年申报,最高累计不超过对应人才得分的最高值;当年度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者,按最高项计分。
3.3 学科建设得分(I)
(1)实验平台建设得分(I1)
重要实验平台建成运行当年,最高计500分(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确定)。
(2)国内外基地合作得分(I2)
1)国内外联合研究基地组建运行当年,最高计500分(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确定);
2)联合发表国际期刊论文,每篇计100分;
3)联合承担国际合作项目立项当年,每项计500分。
注:联合发表论文指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为外单位人员的论文。
(3)学术交流得分(I3)
1)邀请国内外专家来校进行学术讲座,每次计100分;
2)赴国内外机构进行学术讲座,每次计100分;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每篇计100分;
4)主持国际学术会议大会报告或大会组委会成员每次200分,分会场主持每次100分。
注:学术交流得分以中心网站报道为准。
3.4 人才培养得分(J)
(1)研究生培养质量得分(J1)
1)省级优秀博士论文,每篇计500分;
2)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每篇计200分;
3)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计100分;
4)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每人计100分。
(2)指导学生获得奖励得分(J2)
1)国家级科技竞赛(如挑战杯等)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每项计300分;
2)省部级科技竞赛(如交通科技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每项计200分。
(3)本科生讲座得分(J3)
面向校内本科生开展讲座,每次计100分。
注:学位论文抽检不合格、教学事故等实行一票否决,人才培养计0分。
3.5 产业化得分(K)
(1)成果转化得分(K1)
1)转化值30万以上,每项计500分;
2)转化值10万(含)至30万,每项计300分;
3)转化值1万(含)至10万,每项计200分;
4)转化值1万以下,每项计100分。
(2)产品推广应用(K2)
1)当年产值100万以上,每项计500分;
2)当年产值50万(含)至100万,每项计300分;
3)当年产值50万以下,每项计100分。
注: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认定。
(二)综合办公室及管理(职员)岗位考核办法
管理岗位的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和中心的工作安排、完成布置的各项任务。考核分为对中心办公室考核与对管理人员考核。
1、对综合办公室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管理制度执行率”、“办事程序规范性”、“管理队伍建设与培训”、“安全保卫与维稳”、“信息传递与宣传”。
2)综合办公室考核由中心全体员工(除办公室被考核人员以外)打分,计算平均分。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平均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综合办公室整体考核评分表( 年度)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1 |
管理制度执行率:学校、中心制度的执行情况 |
20分 |
|
2 |
办事程序规范性:办公室办事流程的规范性 |
20分 |
|
3 |
管理队伍建设与培训: 办公室人员内部培训与能力提升 |
15分 |
|
4 |
安全保卫与维稳:安全保卫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人员稳定维护 |
25分 |
|
5 |
信息传递与宣传: 学校及中心文件上传下达、信息公开、对外宣传等 |
20分 |
|
总分 |
|
2、对综合办公室管理人员的考核
1)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出勤率”和“外部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及流程
(1)全体教师测评的平均值。(占50%)
(2)中心领导及办公室主任考评平均值。(占50%)
(3)上述两项求和,超过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在合格人员中由办公室主任推荐1名作为中心优秀的候选人,由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
(4)如因工作失误,对中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综合办公室个人岗位 年度考核-教学科研岗人员评分表
单位: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被考核人: 职工号: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1 |
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工作主动性 |
20分 |
|
2 |
工作能力:办事效率、办事效率、协调组织能力 |
20分 |
|
3 |
工作业绩:完成岗位工作质量及效果 |
30分 |
|
4 |
出勤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 |
10分 |
|
5 |
外部评价:中心以外的部门、单位对被考核人的评价情况;学校对中心二级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 |
20分 |
|
总分 |
|
综合办公室个人岗位 年度考核-分管领导评分表
单位: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被考核人: 职工号: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1 |
工作态度:服从意识、工作主动性 |
20分 |
|
2 |
工作能力:办事效率、办事效率、协调组织能力 |
20分 |
|
3 |
工作业绩:完成岗位工作质量及效果 |
30分 |
|
4 |
出勤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 |
10分 |
|
5 |
外部评价:中心以外的部门、单位对被考核人的评价情况;学校对中心二级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 |
20分 |
|
总分 |
|
(三)技术支持室岗位考核办法
对技术支持室的考核包括对实验室设备、实验平台的日常管理、参与教学、参与科研情况等。实行对技术支持室整体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1、对技术支持室考核
(1)考核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规范性、实验平台开发及维护效率、中心办公自动化及支持系统开发及维护效率、为中心职工提供服务的能力等。
(2)技术支持室考核由中心全体员工(除技术支持室被考核人员以外)打分,计算平均分。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档。平均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技术支持室考核评分表( 年度)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1 |
资产管理规范性 |
20分 |
|
2 |
实验平台开发及维护效率 |
25分 |
|
3 |
中心办公自动化及支持系统开发及维护效率 |
15分 |
|
4 |
实验教学课程组织能力 |
15分 |
|
5 |
为中心职工提供服务的能力 |
20分 |
|
6 |
中心实验室环境 |
5分 |
|
总 分 |
|
2、对技术支持室人员考核
(1)全体教师测评的平均值。(占50%)
(2)中心领导及室主任考评平均值。(占50%)
(3)上述两项求和,低于80分为不合格,超过80分为合格;在合格人员中由技术支持室主任推荐1名作为中心优秀候选人,由全体教师无记名投票产生优秀。
技术支持个人岗位 年度考核-教师评价表
单位: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被考核人: 职工号: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1 |
工作态度:主动性、协作性、责任心,有无被投诉情况。 |
15分 |
|
2 |
技术支持能力:实验平台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组织开发与推进效率,系统运营维护情况等。 |
25分 |
|
3 |
技术服务能力:指导教师运用公用系统,指导教师管理实验设备,协助老师申请面向全校开放的实验课程。 |
25分 |
|
4 |
工作质量与管理能力:设备管理规范性、规章制度完善性及执行效率,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无责任事故。 |
20分 |
|
5 |
出勤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 |
10分 |
|
6 |
所负责的实验室环境 |
5分 |
|
总分 |
|
技术支持个人岗位 年度考核-分管领导评价表
单位: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被考核人: 职工号: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 |
1 |
工作态度:服从意识、主动性、责任心,有无被投诉情况。 |
20分 |
|
2 |
技术支持能力:实验平台及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组织开发与推进效率,系统运营维护情况等。 |
20分 |
|
3 |
技术服务能力:指导教师运用公用系统,指导教师管理实验设备,协助老师申请面向全校开放的实验课程。 |
25分 |
|
4 |
工作质量与管理能力:设备管理规范性、规章制度完善性及执行效率,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无责任事故。 |
20分 |
|
5 |
出勤率:迟到、早退、旷工情况。 |
10分 |
|
6 |
所负责实验室环境 |
5分 |
|
总分 |
|
(四)杂志社岗位考核办法
对杂志社的考核包括办刊质量、资料档案管理、合作中心(目前特指“中远技术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分中心”和“长江海事研究中心”)的事务管理等。实行对杂志社整体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杂志社及各岗位提出年度基本要求,杂志社和个人都必须达到基本要求。
1、考核评价标准
(1)对杂志社的考核
1)杂志社满足本条例“基本要求”,可认定为合格。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杂志社可直接评为优秀:
l 期刊被EI收录;
l 期刊被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入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当年;
l 期刊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精品期刊当年;
l 资料档案管理获得校内优秀的当年;
l 由中心党政联席会认定具有重大突破与提升。
3)出现下列情况,杂志社可直接评为不合格
l 因期刊质量和学术水平下降,被已经收录的数据库或检索机构剔除。
l 期刊影响因子降低0.1或下降50%以上;
(2)对个人的考核
1)被考核人员满足本条例“基本要求”,可认定为合格。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直接评为杂志社优秀员工:
l 为杂志社评为年度优秀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l 由杂志社认定具有重大贡献的人员。
3)评为杂志社优秀的员工在参加中心优秀评选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基本要求
(1)杂志社
1)搜集编辑出版信息,制定选题计划和组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有关编辑人员实施,年均组稿1500篇以上;
2)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年均完成1个专辑或专栏采编工作;
3)年均在所出版的刊物上编发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文稿20篇以上,所编文稿每年被国内重要文摘刊物或数据库收录10篇以上或被国际重要文摘刊物收录5篇以上;
4)资料管理规范、建档及时、无重大责任事故;
5)合作中心事务管理主动、全面完成合作单位的协议任务、无重大责任事故。
(2)个人
1)搜集编辑出版信息,年均组稿20篇以上;
2)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每两年完成1个专辑或专栏采编工作;
3)年均编辑、编审期刊10万字以上或审读30篇以上;
4)编校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五;
5)资料管理、合作事务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工作要求;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奖惩措施
1、评定为中心优秀的个人,在年终平均奖的基础上上浮20%;
2、评定为中心不合格的个人,在年终平均奖的基础上下浮20%;
3、连续三年中心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向学校上报为不合格(自2016年考核开始执行);
4、学校优秀个人产生办法:学校分配给中心的优秀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给科研教师、综合办公室、技术支持室和杂志社。
1)科研教师优秀名额超过中心直接优秀人数时:则中心直接优秀人员全部推荐为学校优秀;剩余优秀名额在各研究所推荐的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产生,其中排名第一的研究所可推荐不超过2个候选人,其余研究所可推荐不超过1个候选人。
2)学校优秀名额小于或等于中心直接优秀人数时:则推荐学校优秀人员从中心直接优秀人员中投票选举产生。
综合办公室、技术支持室和杂志社的优秀由各推荐候选人,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5、中心设立年终奖优秀奖金,奖励排名前25%的研究所、评为年度优秀的室和社。奖励数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确定。
六、其他说明
1、新进职工当年可申请不参加考核。
2、出国、进修、全职借调半年以上者,可由所长确定是否参加当年考核,若不参加考核,个人成果不得计入所在研究所,年终奖按中心平均奖的50%计算。
3、学校引进的聘期制的高层次人才按学校要求另外考核,成果计入所在研究所,不参与中心年终奖分配。
七、组织与实施
1.各项分值的计算由各教师或研究所提供的年报数据作为依据,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
2.考核结果由党政联席会审定后公布。
八、附则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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