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共建合作机构及学会、协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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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合作机构及学会、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心共建合作机构及学会、协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共建合作机构管理
一、范围界定
中心共建合作机构是指与学校或中心签订协议的国家基地分中心或实体运行的机构。
二、管理及分工
1、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
2、日常管理由业务对口研究所指派专门教师负责,主要工作为负责共建合作机构的日常沟通联系、完成合作方的工作要求(如年度报告、业务合作等)。负责的教师每年需要向中心提交共建合作机构的工作报告(包括组织的活动、合作方式、合作效果、取得的合作成效、发展建议等)。
共建合作机构管理及分工一览表见附表1。
三、经费管理
1、对于有专项运行经费的合作机构,因开展相关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在其专项运行经费中支出。
2、对于没有专项运行经费的合作机构,中心每年承担其机构合作方人员因机构建设工作来访的接待费、中心教师因合作机构工作出差的差旅费等各1次。
3、组织合作机构活动(分支机构年会交流等)的相关经费由中心支出。
4、不在以上规定中产生的合作机构经费,由各研究所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支出。
第三条:学会、协会管理
一、范围界定
中心学会、协会指秘书处挂靠在中心运行的学会、协会;学校为会员单位,相关工作由中心对口管理的学会、协会;中心教师担任常务理事、会长、主任、秘书长等职务以及其他类型的学会、协会等。
二、管理及分工
1、秘书处挂靠在中心或学校为会员单位,相关工作由中心对口管理的学会、协会,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与学会、协会的联络、沟通工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2、中心教师担任常务理事、会长、主任、秘书长等职务以及其他类型的学会、协会,由该教师所在研究所负责管理。原则上担任学会、协会职务的教师为该学会、协会的管理人员,或由研究所指派专门教师负责该协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中心教师参加学会、协会相关活动和日常联络、沟通工作。
3、中心参与的学会、协会相关学术活动的文献资料、以及学会、协会与中心发展相关的信息和资源,该学会、协会负责人和管理人应在中心范围内实行共享。
所在学会、协会管理及分工一览表见附表2。
三、经费管理
1、对于秘书处挂靠在中心的学会、协会,其会费及相关支出费用由中心承担;
2、对于学校为会员单位,相关工作由中心对口管理的学会、协会,其会费及相关支出原则上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支付,学校不能解决的情况下,由中心视情处理。
3、中心教师担任常务理事、会长、主任、秘书长等职务以及其他类型的学会、协会,其会费及相关支出由各对口研究所或者担任学会、协会职务的教师自行承担。
本办法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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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共建合作机构管理及分工一览表
2、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所在学会、协会管理及分工一览表
附表1: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共建合作机构管理及分工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归口管理部门 |
业务管理部门 |
管理人 |
1.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技术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分中心 |
综合办公室 |
风险所 |
张 笛 |
2. |
长江海事研究中心 |
综合办公室 |
风险所 |
张笛 |
3. |
交通安全应急信息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分实验室 |
综合办公室 |
信息所 |
张存保 |
4. |
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武汉理工大学分中心 |
综合办公室 |
综合所 |
吕能超 |
5. |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运技术行业研发中心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基地 |
综合办公室 |
感知所 |
马 枫 |
附表2: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有关学会、协会管理及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