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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资产及耗材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3:00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文件

2016013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资产及耗材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资产管理及耗材管理。统一、有序使用各类办公物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管理

(一)  适用于中心名下实验车辆。

(二)  实验用车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公车需提前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  实验用车实行专人管理制,管理员做好用车记录,包括用车申请人、时间、地点、用车原因、行驶里程、维修保养记录等。

(四)  实验用车设专用司机,专用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维护及保养。未经中心办公室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使用、驾驶车辆。

(五)  车辆驾驶人出车前要严格检查车辆,严禁带故障行车;出车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及无证人员驾驶,违者后果自负。

(六)  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地点,非经中心办公室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将车私自开离。车辆钥匙交由驾驶员保管。如因擅自开离或在外停车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的,用车人负一切责任。

(七)  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车辆损坏时,由中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损失赔偿、经济处罚等处理决定。

(八)  车辆维护保养及年检费由中心支付,用车过程费用(燃油费、路桥费、ECT),根据情况由申请用车单位或课题组支出。

(九)  车辆的维修保养及责任,应遵循以下规定执行:

1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必须爱护、珍惜,服从单位调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驾驶。

2、驾驶员应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例行保养,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及使用率。

3、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经办人员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填写车辆修理单,特殊情况先口头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修理厂修理,并于事后补办申请手续。

4、车辆修理费,由中心领导决定费用出处,并作登记记录以留备查。

5、车辆在修理过程中,如遇单个配件超过200元或一次性修理费在1000元以上,经办人员必须要向修理厂索取车辆配件保修(包换)年限单据。

6、车辆在修理中,如果发生修理内容同修理申请单有出入时,经办人员应及时汇报,待批准后再修理,并及时填写补充修理申请单。

7、车辆修理费用结算要附修理清单,经中心办公室核实、处领导审批后方可结帐。

(十)  根据车辆管理办法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细则(另附)。

第三条:办公设备、家具及耗材管理

(一)  适用于中心管理机构的各类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实验室和研究所部分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及办公耗材的购置和使用。(参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公用经费使用管理范围)

(二)  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耗材添置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中心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购置。

(三)  各部门或实验室学生使用(借用)中心办公设备,需由申请人向设备管理员提出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后使用。

(四)  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实行谁领用谁管理的原则,领用人需爱护办公设备及家具,及时维护保养。

(五)  办公耗材由中心办公室统一购置,中心相关人员使用耗材需向中心办公室申用。耗材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目的,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六)  不得利用中心办公设备处理私人事务,非中心人员不得使用办公设备,如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七)  办公设备及办公耗材购置开支,要在办公经费预算范围内使用,费用开支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后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实验资产管理办法

(一)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  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保证资产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上正常进行。要健全做账、验收、维修、保养、校验等管理制度,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

(三)  固定资产的增添,应根据中心的发展规模、专业设置、科研方向进行全面规划,经中心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  新增固定资产必须办理登记、审核、验收手续,由采购订货的老师用自己的用户名亲自登录学校的资产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 国资处和中心资产管理员进行审核,中心验收人员进行验收。如登记设备的老师不如实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全权负责。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员打印“武汉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标签。登记做账的老师将标签贴到设备上,同时登记老师凭着资产管理员签字后的发票和验收单到各级财务部门报帐。

(五)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有问题,应由采购订货人员与厂商联系解决。

(六)  中心的仪器设备按科研方向由各位老师保管。中心内人员如果需要使用仪器设备,履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而且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

(七)  因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赔偿与通报批评处理。

(八)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使用者必须进行清擦保养,保证其清洁、完好状态。其他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管理员负责清擦保养。

(九)  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性能不稳定或损坏现象,应立即上报中心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协调维修等事宜。

(十)  仪器设备由于长时间使用或损坏,功能已经丧失或者已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者按要求填写《武汉理工大学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单》,然后交中心管理员,管理员将申请单交到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报废、报损。

(十一)    资产管理员负责中心的资产管理,应掌握中心资产的基本情况,负责和协助其他老师做好资产的登记、管理,维修、报废处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中心的固定资产应做到帐、物、卡相符,每年做一次资产清查并公布结果。

(十二)    由于中心的资产处于动态中,中心资产管理员应一个季度更新一次设备资产清单,并上传到中心QQ群共享,供各位老师及时查看,掌握信息。

(十三)    由于中心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学生的流动性大,为了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流失,学生在进入中心前到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中心的固定资产。学生离开中心前必须到主老师和中心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经资产管理员检查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四)    为了充分提高资产利用率,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中心的资产履行借用制度,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资产的管理及维修。单台10万元以上的设备,每台每天收取资产原值的千分之一。单台10万元以下的设备每天收取10元。校内老师借用设备,租赁费直接转账到中心账户。

(十五)    外单位借用中心的设备,填写《智能交通中心设备借用表》,取得中心领导、主老师同意,资产管理员办理手续后才能使用,按学校财务制度收取相关费用。

(十六)    借用设备者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如有损坏,需及时修复,损坏程度较大或者彻底不能使用的,需按一定金额赔偿。

(十七)    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201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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