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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5:00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文件

【2016】014号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中心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相关工作。

第三条: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中心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三)明确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对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附件1)。

(四)设置安全员,负责中心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验证隐患整改;负责安全档案材料的搜集与保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一)全体职工和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国家、学校和中心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二)中心通过对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报警渠道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报警方法、初始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安全通道。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或应急演练。

(三)各部门贵重物品、贵重设备落实到专人管理。并保存好各种重要文件、资料、公章;杂志社人员要管理好稿件和审稿记录。中心职工、学生注意保管好个人财务,并提醒访客保管好个人财务。

(四)严格现金、票证管理,办公室现金不过夜或配专用保险箱。

(五)各实验室、机房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对实验操作、机房使用、危险或有害物品的使用与保管等活动的安全操作、防范进行规定。

(六)杜绝与科研、教学和办公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做到人走关门窗、关水电,不得使用非工作所需电器,充电结束后应拔出充电器或断开电源。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

(八)禁止在办公区抽烟、使用明火。

(九)安全责任人要做好假期、雷雨天气等特殊时期来临前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中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落实灭火器、报警器、消防水龙等消防器材的配备,注意平时的检查,发现消防器材数量短缺或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完善应急通道的布置和标识,保持应急通道畅通。

第六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一)安全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检查,填写“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检查表”(附件2),发现安全隐患的还需向责任部位的责任人下达“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附件3)。

(二)责任人应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和实施整改措施,隐患整改完成后报安全员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三)中心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安全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中心职工、学生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应及时向安全员或安全责任人或中心领导报告,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发现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校保卫处或拨打110报警;发生火灾拨打119报警;发生漏水、漏电等状况,及时向余家头校区管委会报告(电话865111)。

第八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事故,该场所的责任人应立即或安排本部门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应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科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报请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二)发生初始火灾,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火灾性质,用水、灭火器灭火等合适的方式灭火,并报警。火灾扩大,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三)发生漏水漏电情况,注意漏电引发触电等事故,在保证自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堵漏、关闭电源等措施,并报请物业或余家头管委会专职维修人员处理。

第九条:中心明确安全档案的管理人和档案管理范围,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记录,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的资料和记录保存,及时将相关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并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归档、报备。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损失的人员,由中心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惩处。造成事故、损失的,还应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2016年7月1日

 

 

 

 

 

 

 

 

 

附件1: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工作场所安全责任人分工表

附件2: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检查表

附件3: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附件1: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工作场所安全责任人分工表

场   所

责任人

场   所

责任人

1003 汽车驾驶模拟实验室

高  嵩

709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办公室

严新平

1004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交通与计算机》杂志社

徐  堃

711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主任、书记办公室

蔡晓东

1007教师工作室

胡钊政

712 博士生工作室

刘新宇

王腾飞

1008 资料室

申琼珍

712外籍教授工作室、阅览室

申琼珍

8楼教师工作室 (钟鸣、朱敦尧)

钟  鸣

713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综合办公室

李  焰

8楼教师工作室(信息所、规划所)

吕植勇

9楼教师工作室(邱志军)

邱志军

8楼交通信息与控制综合实验室

褚端峰

吕能超

吕植勇

9楼技术支持室、大报告厅

刘新宇

贺  宜

8楼研究生工作室

刘新宇

张  琦

帅  然

9楼研究生工作室

刘新宇

张明阳

黄金辉

8楼会议室

刘  潇

10楼交通仿真实验室

刘新宇

交通大数据平台机房

高  嵩

9楼教师工作室(感知所)

谢  磊

马  枫

5006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技术开发部

陈  辉

9楼交通安全实验室

高  嵩

航海楼南面车库

吕能超

9楼船标岸一体化实验室

初秀民

车队7号车库

刘  潇

北区教学大楼前的现场实验场地

褚端峰

707  风险平价与应急研究所

张  笛

9楼会议室

刘  潇

 

 

 

 

 

 

 

 

 

 

 

 

 

 

 

 

 

 

 

 

 

附件2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检查表

编号:

检查部位

各楼层办公场所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灭火器数量无短缺

 

2

消防水袋、枪头完好

 

3

消防通道通畅,无堆放杂物

 

4

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楚

 

5

是否有违章使用电器

 

6

门禁、门窗是否正常使用

 

7

是否人走关门、窗、电源

 

8

9楼顶出水口是否堵塞

 

9

其他安全问题

 

整改要求:

 

被发现问题所在场所责任人意见:

 

签字:

备注

 

         

填写说明:1.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正常时,在检查结果栏中填“√”;

          2.检查发现问题,在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具体问题;

          3..如果发现隐患,则检查人应开具隐患整改记录表。


 

附件3.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编号:

隐患部位

 

隐患下达时间

 

责任人

 

下达人

 

隐患内容:

隐患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责任人签字:日期:

隐患整改验证意见:

 

 

下达人: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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